我想不用 CO 多說,淘寶網也好,阿里巴巴也好都是一個讓人又愛又恨的網站,怎說呢?
因為東西便宜?不用在台灣的Y拍(Yahoo拍賣網)、露天、甚至是Y購(Yahoo購物中心) 被很很賺一手,當然在台灣買的好處是看的到,還有機會把商品退回去?(要看賣家的規定) 所以越來越多人自行到淘寶購買東西,但現在的淘寶就好比以前的 Y拍,「什麼都賣,什麼都不奇怪」
所以,當次數買的越來越多,就必需注意相關的台灣海關規定,依照 財政部關務署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」及廢止「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」 http://goo.gl/b9pKsE
第 十 條
進口郵包物品「完稅」價格逾新臺幣「三千元」,且非屬第六條之應辦理報關者,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送交郵政機構,以憑投遞並代收稅款。
第 十一 條
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,自「同一寄遞地,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」,在兩件以上者,合併計算完稅價格。前項所稱同一到達日,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。
第 十二 條
自同一寄遞地寄交「同一地址」或「同一收件人」之郵包物品,次數頻繁者,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。前項所稱次數頻繁,指於「三十日內」郵寄物品「二次以上」或「半年內」郵寄物品「六次以上」。
看完相關規定,簡單說就是,我們將物品寄回台灣時,所填寫的收件人收姓名、電話、地址,都是會被計算次數,所以所有人說寫 同一個收件地址 寫不同人就沒事了?我只能說 海關如果心情好,就沒問題,不然還是一樣依法有據,還是會被開罰。
CO 本業是從事網頁程式開發,我的公司是專門接公家機關的資訊開發案,所以或多或少都知道公家機關,都會有所謂的抽驗程式,而且還會將曾經抽查未過的列為下次重點稽查黑名單(看單位怎認定多少解除列管)。
依照法規規定「完稅價格逾新臺幣三千元」這句話,應該沒有說商品的價格是進貨價?還是市面價?依 CO 打聽聽到的說法是,海關認定的市面價格,再加上法規規定各產品種類有不同的 % 數稅金,最後再加上你購買商品的母數,計算出總稅金。
所以,各位在理智線還沒斷以前,請務必、千萬、一定要記得,不要不相信有稅金這件事,一切只是看海關心情好跟壞。
CO 最近開了 FB 社團,任何有關淘寶議題或想與 CO 討論,歡迎到 淘寶-阿里巴巴-安全走貨才是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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